《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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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正文。 | |||
[[File:Trs.png|25px]]关于'''命名、申报与开通''',请见[[《基础设施命名与申报规范》]]。 | |||
=== 前言 === | === 前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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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 === 适用范围 === | ||
| 本版《建设规范》适用于TechProCraft服务器中所有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 ||
== 第〇部分 定义 == | == 第〇部分 定义 == | ||
;基础设施 | ; 基础设施 | ||
:包含城市轨道交通、渡轮、公交船、道路系统、磁悬浮 | : 包含城市轨道交通、渡轮、公交船、道路系统、磁悬浮 | ||
;海 | |||
:海洋类型群系 | ; 海 | ||
;站距 | : 海洋类型群系 | ||
:从一站停车位置至另一站停车位置所经过的路程 | |||
;同一道路 | ; 站距 | ||
:两个路口间的连续区间 | : 从一站停车位置至另一站停车位置所经过的路程 | ||
;磁悬浮 | |||
:在蓝冰或浮冰地面基础上进行高速移动的船的半自动运输系统 | ; 同一道路 | ||
;在建与规划中线路 | : 两个路口间的连续区间 | ||
:未开通任何一段区间的线路 | |||
;一环 | ; 磁悬浮 | ||
:10号线 | : 在蓝冰或浮冰地面基础上进行高速移动的船的半自动运输系统 | ||
;二环 | |||
: | ; 在建与规划中线路 | ||
;城市轨道交通 | : 未开通任何一段区间的线路 | ||
:广义上指有轨电车、普通地铁、通勤铁路、城际铁路 | |||
:狭义上不包含有轨电车 | ; 一环 | ||
: 10号线 | |||
; 二环 | |||
: 20号线 | |||
; 城市轨道交通 | |||
: 广义上指有轨电车、普通地铁、通勤铁路、城际铁路 | |||
: 狭义上不包含有轨电车 | |||
== 第一部分 [[轨道交通#地铁系统|城市轨道交通]] == | == 第一部分 [[轨道交通#地铁系统|城市轨道交通]] == | ||
: 1.0. | : 1.0.1 本部分规定的是狭义上的的城市轨道交通 | ||
=== 1.1 基本信息 === | === 1.1 基本信息 === | ||
: 1.1.1 列车高度与宽度都为'''3格''' | : 1.1.1 列车高度与宽度都为'''3格''' | ||
: 1.1.2 双轨间距不得低于'''2格''' | : 1.1.2 双轨间距不得低于'''2格''' | ||
=== 1.2 | |||
=== 1.2 编组 === | |||
: 1.2.1 '''普通地铁'''编组最小为5C(16格)最大为10A(49格) | : 1.2.1 '''普通地铁'''编组最小为5C(16格)最大为10A(49格) | ||
: 1.2.2 '''通勤铁路'''编组最小为8B(32格)最大为20A(99格)且'''不得'''选用C类编组 | : 1.2.2 '''通勤铁路'''编组最小为8B(32格)最大为20A(99格)且'''不得'''选用C类编组 | ||
: 1.2.3 '''城际铁路''' | : 1.2.3 '''城际铁路'''编组最小为5C(16格)最大为20A(99格) | ||
=== 1.3 归属 === | === 1.3 归属 === | ||
: 1.3.1 申请线路请查看[[《基础设施命名与申报规范》]] | : 1.3.1 申请线路请查看[[《基础设施命名与申报规范》]] | ||
: 1.3.2 任何线路需属于一个铁路局 | : 1.3.2 任何线路需属于一个铁路局 | ||
: 1.3.3 每个铁路局最多同时拥有'''三条在建与规划中'''线路,其中'''未有任何一段'''开通区间的铁路局'''最多拥有'''一条在建与规划中线路 | : 1.3.3 每个铁路局最多同时拥有'''三条在建与规划中'''线路,其中'''未有任何一段'''开通区间的铁路局'''最多拥有'''一条在建与规划中线路 | ||
=== 1.4 规划 === | === 1.4 规划 === | ||
: 1.4.1 未经允许禁止在一环内建造地铁 | : 1.4.1 未经允许禁止在一环内建造地铁 | ||
: 1.4.2 普通地铁站距限制: | : 1.4.2 普通地铁站距限制: | ||
:: 非跨海段站距长度不得超过车长25倍且不超过700格 | :: a.非跨海段站距长度不得超过车长25倍且不超过700格 | ||
:: 跨越600格以内的海站距不得超过800格 | :: b.跨越600格以内的海站距不得超过800格 | ||
:: 站距不得小于100格 | :: c.站距不得小于100格 | ||
: 1.4.3 通勤铁路站距限制: | : 1.4.3 通勤铁路站距限制: | ||
:: | :: a.站距不得小于400格;非跨海段最大站距和最小站距的差不得大于非跨海段最大站距和最小站距的平均值的1/5或600格 | ||
:: 跨越海洋时站距不得超过跨海距离的1. | :: b.跨越海洋时站距不得超过跨海距离的1.4倍或1000格 | ||
: 1.4.4 城际铁路站距限制: | : 1.4.4 城际铁路站距限制: | ||
:: 全线中站距小于800格的区间数量不得大于3 | :: a.全线中站距小于800格的区间数量不得大于3 | ||
: 1.4.5 新铁路局限制: | |||
:: a.新铁路局的第一期开通工程'''不得在二环以内''' | |||
:: b.新铁路局的第一期开通工程'''需要与任意一条已开通线路换乘''' | |||
:: c.新铁路局在质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建造第二段区间 | |||
=== 1.5 轨道 === | === 1.5 轨道 === | ||
: 1.5.1 转弯半径不得小于20格 | : 1.5.1 转弯半径不得小于20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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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 轨道下方方块两侧需要有方块 | : 1.5.4 轨道下方方块两侧需要有方块 | ||
: 1.5.5 轨道下方方块及轨道下方两侧方块不得为以下方块: | : 1.5.5 轨道下方方块及轨道下方两侧方块不得为以下方块: | ||
:: | :: 草方块、泥土及其延伸方块、泥巴、粘土、沙子、沙砾、红沙、苔藓块、各种冰、雪块、各种珊瑚块、各种活版门、各种玻璃、各种矿石 | ||
: 1.5. | : 1.5.6 隧道内必须有照明,高架区间非必须有照明 | ||
=== 1.6 | : 1.5.7 不为连续梁桥的桥梁的高架区间或地面区间必须设置隔离栏防止其他生物侵线 | ||
: 1.6.1 | :: 隔离栏为任何可以防止生物侵线的措施 | ||
: 1.6.2 地铁站台最窄为2格宽(不含屏蔽门) | : 1.5.8 连续梁桥的牛顿柱一般不得超过20格(含水下部分),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5格,为其他桥梁的引桥时可无视此条 | ||
: 1.6.3 | |||
: 1. | === 1.6 动力 === | ||
: 1.6. | : 1.6.1 提供动力方式拥有三种:接触网、第三轨、非电气化 | ||
: 1.6.1 同一条线路可以同时拥有多种提供动力方式 | |||
: 1.6.1 接触网 | |||
:: a.接触网为在车辆上方修建连续的铁栏杆或者锁链进行供电的供电方式 | |||
:: b.接触网距离铁轨间的空气方块为2个 | |||
:: c.切换供电方块(铁栏杆/锁链)需要修建信号交换站 | |||
:: d.接触网需要拥有支架。支架距离合理即可,一般不会超过20格 | |||
:: e.锁链只能用于完全直道 | |||
: 1.6.2 第三轨 | |||
:: a.第三轨为在轨道两侧修建连续的避雷针或锁链进行供电的供电方式 | |||
:: b.由于游戏限制,在弯道处可以适当地短暂不修建第三轨 | |||
: 1.6.3 非电气化 | |||
:: a.非电气化铁路不需要修建供电方式 | |||
:: b.不同于接触网和第三轨,只有内燃机车可以行驶在非电气化铁路上 | |||
:: c.二环内不得修建非电气化铁路 | |||
:: d.自动等级达到3级的线路禁止使用非电气化铁路作为供电规格(详见1.8) | |||
=== 1.7 车站 === | |||
: 1.7.1 屏蔽门 | |||
:: a.若有屏蔽门盖板,则需要使用标志色方块或地图画(经审核认定的与车站违和的情况除外) | |||
:: b.可以没有屏蔽门盖板 | |||
:: c.通长需要包含以下信息且均需含有英文翻译: | |||
::: 线路名称、目的车站、下一站、本站名称 | |||
: 1.7.2 车站内需要有清晰的导视 | |||
: 1.7.3 地铁站台最窄为2格宽(不含屏蔽门) | |||
: 1.7.4 通道最窄为2格宽,2.8格高 | |||
: 1.7.5 楼梯不能顶头(至少3格高) | |||
: 1.7.6 出口 | |||
:: a.通常情况下每个站厅的所有出口数量需要大于等于2个 | |||
:: b.一般特殊情况下出口宽度总和需要大于等于4格 | |||
:: c.经过管理员审批后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不设置出口 | |||
: 1.7.7 车站内的任何位置必须有照明 | |||
=== 1.8 自动化 === | |||
: 1.8.1 自动行驶等级分为5个等级,从0到4 | |||
: 1.8.2 每级不需要同时符合下位等级的标准 | |||
: 1.8.3 每条线路只能使用1个标准,开行跨线车的两条线路自动行驶等级必须一样。如两线自动行驶等级不一样,则强制要求等级更低的线路采用更高线路的信号制式或放弃直通 | |||
: 1.8.4 0级 | |||
:: 无任何自动化设施,需要手动使用w键 | |||
: 1.8.5 1级 | |||
:: 使用-\/-构型的铁轨与按钮在不需要使用w键的情况下辅助发车 | |||
: 1.8.6 2级 | |||
:: 使用按钮自动发车 | |||
:: 拥有提示灯 | |||
: 1.8.7 3级 | |||
:: 拥有双向越行线且拥有红石信号设施,可以用于越行 | |||
:: 不要求需要自动发车 | |||
:: 使用此标准的线路禁止使用内燃机车 | |||
: 1.8.8 4级 | |||
:: 使用按钮或音符盒自动发车 | |||
:: 利用红石信号设施自动识别是否靠站 | |||
:: 除首末站外全线所有站点均应设有双向越行线 | |||
:: 除首末站外禁止停靠任何站点 | |||
:: 动力源可为动力铁轨或堆叠矿车 | |||
:: 使用此标准的线路禁止使用内燃机车 | |||
=== 1.9 导视 === | |||
: 1.9.1 <span style="color:#dd0000">本小节的内容仅为倡议,不具有强制性</span> | |||
: 1.9.2 站内的'''通长''','''换乘及出口指示''','''线路概览'''可以使用服务器管理组提供的指定地图画 | |||
: 1.9.3 其他未规定的更建议使用普通告示牌 | |||
== 第二部分 [[轨道交通#有轨电车系统|有轨电车]] == | == 第二部分 [[轨道交通#有轨电车系统|有轨电车]] == | ||
=== 2.1 基本信息 === | === 2.1 基本信息 === | ||
: 2.1.1 列车宽度为2格(轨道左边与右边各0.5格) | : 2.1.1 列车宽度为2格(轨道左边与右边各0.5格) | ||
: 2.1.2 列车高度为3格 | : 2.1.2 列车高度为3格 | ||
: 2.1.3 双轨间距不得低于1格 | : 2.1.3 双轨间距不得低于1格 | ||
=== 2.2 | |||
: 2.2.1 列车最短为1C(4格)最长为4B(16格)且'''不得''' | === 2.2 编组 === | ||
=== 2.3 | : 2.2.1 列车最短为1C(4格)最长为4B(16格)且'''不得'''选用A类编组 | ||
: 2.3.1 | |||
: 2.3.2 | === 2.3 归属 === | ||
=== 2.4 | : 2.3.1 申请线路请查看[[《基础设施命名与申报规范》]] | ||
: 2.4.1 站距不得超过400格 | : 2.3.2 任何线路需属于一个铁路局 | ||
: 2.3.3 每个铁路局最多同时拥有两条在建与规划中线路 | |||
: 2.3.4 新铁路局第一条线路不得为有轨电车 | |||
=== 2.4 标准 === | |||
: 2.4.1 坡度不得大于25% | |||
: 2.4.2 转弯半径不得小于8格 | |||
: 2.4.3 自动行驶等级适用城市轨道交通的自动行驶等级且不得选用4级 | |||
: 2.4.4 站距不得超过400格 | |||
=== 2.5 车站 === | === 2.5 车站 === | ||
: 2.5.1 若有屏蔽门盖板,则需使用标志色方块或地图画 | : 2.5.1 若有屏蔽门盖板,则需使用标志色方块或地图画 | ||
| 第86行: | 第172行: | ||
== 第三部分 渡轮与公交船 == | == 第三部分 渡轮与公交船 == | ||
=== 3.1 基本信息 === | === 3.1 基本信息 === | ||
: 3.1.1 船的长度与宽度都为2格 高度为3格 | : 3.1.1 船的长度与宽度都为2格 高度为3格 | ||
=== 3.2 航道 === | === 3.2 航道 === | ||
: 3.2.1 主要航道需要至少10格宽 | : 3.2.1 主要航道需要至少10格宽 | ||
| 第93行: | 第181行: | ||
== 第四部分 [[道路系统|道路]] == | == 第四部分 [[道路系统|道路]] == | ||
=== 4.1 基本信息 === | === 4.1 基本信息 === | ||
: 4.1.1 车道宽度为3格 | : 4.1.1 车道宽度为3格 | ||
: 4.1.2 道路上方高度不足4格需要限高架 | : 4.1.2 道路上方高度不足4格需要限高架 | ||
=== 4.2 道路构成 === | === 4.2 道路构成 === | ||
: 4.2.1分隔线:黄色混凝土 | : 4.2.1分隔线:黄色混凝土 | ||
: 4.2. | : 4.2.2沥青路面:灰色混凝土 | ||
: 4.2. | : 4.2.3水泥路面:淡灰色羊毛 | ||
: 4.2.4其他标线:白色混凝土 | |||
=== 4.3 坡度 === | === 4.3 坡度 === | ||
: 4.3.1 限速(0,50km/h]公路坡度不得大于40% | : 4.3.1 限速(0,50km/h]公路坡度不得大于40% | ||
: 4.3.2 限速(50km/h,80km/h]公路坡度不得大于20% | : 4.3.2 限速(50km/h,80km/h]公路坡度不得大于20% | ||
: 4.3.3 限速(80km/h,+∞)公路坡度不得大于10% | : 4.3.3 限速(80km/h,+∞)公路坡度不得大于10% | ||
=== 4.4 弯道 === | === 4.4 弯道 === | ||
: 4.4.1 高速转弯半径(m)不得小于限速(km/h)数值 | : 4.4.1 高速转弯半径(m)不得小于限速(km/h)数值 | ||
== 第五部分 [[道路系统/公共交通|公交]] == | == 第五部分 [[道路系统/公共交通|公交]] == | ||
=== 5.1 基本信息 === | === 5.1 基本信息 === | ||
: 5.1.1 公交车长度为8格 | : 5.1.1 公交车长度为8格 | ||
: 5.1.2 公交车宽度为2.5格 | : 5.1.2 公交车宽度为2.5格 | ||
: 5.1.3 公交车高度为3.5格 | : 5.1.3 公交车高度为3.5格 | ||
=== 5.2 位置 === | === 5.2 位置 === | ||
: 5.2.1 同一道路上两公交车站间需间隔32格或一个路口(公交总站除外) | : 5.2.1 同一道路上两公交车站间需间隔32格或一个路口(公交总站除外) | ||
| 第118行: | 第213行: | ||
== 第六部分 [[轨道交通/冰道|磁悬浮]] == | == 第六部分 [[轨道交通/冰道|磁悬浮]] == | ||
=== 6.1 基本信息 === | === 6.1 基本信息 === | ||
: 6.1.1 磁悬浮可以修建于所有维度 | : 6.1.1 磁悬浮可以修建于所有维度 | ||
: 6.1.2 悬浮线路的每站需配备自动发船功能,且必须确保发出的船对正轨道 | : 6.1.2 悬浮线路的每站需配备自动发船功能,且必须确保发出的船对正轨道 | ||
=== 6.2 技术标准 === | === 6.2 技术标准 === | ||
: 6.2.1 每条磁悬浮线路需确保有两条不同方向行驶的轨道且靠右行驶 | : 6.2.1 每条磁悬浮线路需确保有两条不同方向行驶的轨道且靠右行驶 | ||
: 6.2.2 以浮冰为基底的线路最小站距为150格 | : 6.2.2 以浮冰为基底的线路最小站距为150格 | ||
: 6.2.3 以蓝冰为基底的线路最小站距为800格 | : 6.2.3 以蓝冰为基底的线路最小站距为800格 | ||
=== 6.3 轨道 === | === 6.3 轨道 === | ||
: 6.3.1 通道内禁止存在刷新生物的可能,如所在环境存在生物能攻击到轨道内,则必须将通道全包裹 | : 6.3.1 通道内禁止存在刷新生物的可能,如所在环境存在生物能攻击到轨道内,则必须将通道全包裹 | ||
| 第130行: | 第228行: | ||
: 6.3.3 若为高架或悬空段,禁止在轨道下方可以目视看见轨基(浮冰、蓝冰) | : 6.3.3 若为高架或悬空段,禁止在轨道下方可以目视看见轨基(浮冰、蓝冰) | ||
: 6.3.4 玩家在不下船的情况下不能脱轨或者侵入其他轨道 | : 6.3.4 玩家在不下船的情况下不能脱轨或者侵入其他轨道 | ||
== 第七部分 通用准则 == | == 第七部分 通用准则 == | ||
: 7.1 如需更新设施,请在拆除原有设施后两周内完工 | : 7.1 如需更新设施,请在拆除原有设施后两周内完工 | ||
2026年4月15日 (三) 11:31的最新版本
本文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正文。
关于命名、申报与开通,请见《基础设施命名与申报规范》。
前言[编辑]
本版《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简称《建设规范》)改版是为更好地对服务器中的基础设施进行管理,以促进服务器基础设施在数量稳步增长的同时也能在质量上节节攀升,实现数量与质量的双赢。
适用范围[编辑]
本版《建设规范》适用于TechProCraft服务器中所有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第〇部分 定义[编辑]
- 基础设施
- 包含城市轨道交通、渡轮、公交船、道路系统、磁悬浮
- 海
- 海洋类型群系
- 站距
- 从一站停车位置至另一站停车位置所经过的路程
- 同一道路
- 两个路口间的连续区间
- 磁悬浮
- 在蓝冰或浮冰地面基础上进行高速移动的船的半自动运输系统
- 在建与规划中线路
- 未开通任何一段区间的线路
- 一环
- 10号线
- 二环
- 20号线
- 城市轨道交通
- 广义上指有轨电车、普通地铁、通勤铁路、城际铁路
- 狭义上不包含有轨电车
第一部分 城市轨道交通[编辑]
- 1.0.1 本部分规定的是狭义上的的城市轨道交通
1.1 基本信息[编辑]
- 1.1.1 列车高度与宽度都为3格
- 1.1.2 双轨间距不得低于2格
1.2 编组[编辑]
- 1.2.1 普通地铁编组最小为5C(16格)最大为10A(49格)
- 1.2.2 通勤铁路编组最小为8B(32格)最大为20A(99格)且不得选用C类编组
- 1.2.3 城际铁路编组最小为5C(16格)最大为20A(99格)
1.3 归属[编辑]
- 1.3.1 申请线路请查看《基础设施命名与申报规范》
- 1.3.2 任何线路需属于一个铁路局
- 1.3.3 每个铁路局最多同时拥有三条在建与规划中线路,其中未有任何一段开通区间的铁路局最多拥有一条在建与规划中线路
1.4 规划[编辑]
- 1.4.1 未经允许禁止在一环内建造地铁
- 1.4.2 普通地铁站距限制:
- a.非跨海段站距长度不得超过车长25倍且不超过700格
- b.跨越600格以内的海站距不得超过800格
- c.站距不得小于100格
- 1.4.3 通勤铁路站距限制:
- a.站距不得小于400格;非跨海段最大站距和最小站距的差不得大于非跨海段最大站距和最小站距的平均值的1/5或600格
- b.跨越海洋时站距不得超过跨海距离的1.4倍或1000格
- 1.4.4 城际铁路站距限制:
- a.全线中站距小于800格的区间数量不得大于3
- 1.4.5 新铁路局限制:
- a.新铁路局的第一期开通工程不得在二环以内
- b.新铁路局的第一期开通工程需要与任意一条已开通线路换乘
- c.新铁路局在质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建造第二段区间
1.5 轨道[编辑]
- 1.5.1 转弯半径不得小于20格
- 1.5.2 运营路段坡度不得大于20%
- 1.5.3 非运营路段坡度不得大于25%
- 1.5.4 轨道下方方块两侧需要有方块
- 1.5.5 轨道下方方块及轨道下方两侧方块不得为以下方块:
- 草方块、泥土及其延伸方块、泥巴、粘土、沙子、沙砾、红沙、苔藓块、各种冰、雪块、各种珊瑚块、各种活版门、各种玻璃、各种矿石
- 1.5.6 隧道内必须有照明,高架区间非必须有照明
- 1.5.7 不为连续梁桥的桥梁的高架区间或地面区间必须设置隔离栏防止其他生物侵线
- 隔离栏为任何可以防止生物侵线的措施
- 1.5.8 连续梁桥的牛顿柱一般不得超过20格(含水下部分),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5格,为其他桥梁的引桥时可无视此条
1.6 动力[编辑]
- 1.6.1 提供动力方式拥有三种:接触网、第三轨、非电气化
- 1.6.1 同一条线路可以同时拥有多种提供动力方式
- 1.6.1 接触网
- a.接触网为在车辆上方修建连续的铁栏杆或者锁链进行供电的供电方式
- b.接触网距离铁轨间的空气方块为2个
- c.切换供电方块(铁栏杆/锁链)需要修建信号交换站
- d.接触网需要拥有支架。支架距离合理即可,一般不会超过20格
- e.锁链只能用于完全直道
- 1.6.2 第三轨
- a.第三轨为在轨道两侧修建连续的避雷针或锁链进行供电的供电方式
- b.由于游戏限制,在弯道处可以适当地短暂不修建第三轨
- 1.6.3 非电气化
- a.非电气化铁路不需要修建供电方式
- b.不同于接触网和第三轨,只有内燃机车可以行驶在非电气化铁路上
- c.二环内不得修建非电气化铁路
- d.自动等级达到3级的线路禁止使用非电气化铁路作为供电规格(详见1.8)
1.7 车站[编辑]
- 1.7.1 屏蔽门
- a.若有屏蔽门盖板,则需要使用标志色方块或地图画(经审核认定的与车站违和的情况除外)
- b.可以没有屏蔽门盖板
- c.通长需要包含以下信息且均需含有英文翻译:
- 线路名称、目的车站、下一站、本站名称
- 1.7.2 车站内需要有清晰的导视
- 1.7.3 地铁站台最窄为2格宽(不含屏蔽门)
- 1.7.4 通道最窄为2格宽,2.8格高
- 1.7.5 楼梯不能顶头(至少3格高)
- 1.7.6 出口
- a.通常情况下每个站厅的所有出口数量需要大于等于2个
- b.一般特殊情况下出口宽度总和需要大于等于4格
- c.经过管理员审批后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不设置出口
- 1.7.7 车站内的任何位置必须有照明
1.8 自动化[编辑]
- 1.8.1 自动行驶等级分为5个等级,从0到4
- 1.8.2 每级不需要同时符合下位等级的标准
- 1.8.3 每条线路只能使用1个标准,开行跨线车的两条线路自动行驶等级必须一样。如两线自动行驶等级不一样,则强制要求等级更低的线路采用更高线路的信号制式或放弃直通
- 1.8.4 0级
- 无任何自动化设施,需要手动使用w键
- 1.8.5 1级
- 使用-\/-构型的铁轨与按钮在不需要使用w键的情况下辅助发车
- 1.8.6 2级
- 使用按钮自动发车
- 拥有提示灯
- 1.8.7 3级
- 拥有双向越行线且拥有红石信号设施,可以用于越行
- 不要求需要自动发车
- 使用此标准的线路禁止使用内燃机车
- 1.8.8 4级
- 使用按钮或音符盒自动发车
- 利用红石信号设施自动识别是否靠站
- 除首末站外全线所有站点均应设有双向越行线
- 除首末站外禁止停靠任何站点
- 动力源可为动力铁轨或堆叠矿车
- 使用此标准的线路禁止使用内燃机车
1.9 导视[编辑]
- 1.9.1 本小节的内容仅为倡议,不具有强制性
- 1.9.2 站内的通长,换乘及出口指示,线路概览可以使用服务器管理组提供的指定地图画
- 1.9.3 其他未规定的更建议使用普通告示牌
第二部分 有轨电车[编辑]
2.1 基本信息[编辑]
- 2.1.1 列车宽度为2格(轨道左边与右边各0.5格)
- 2.1.2 列车高度为3格
- 2.1.3 双轨间距不得低于1格
2.2 编组[编辑]
- 2.2.1 列车最短为1C(4格)最长为4B(16格)且不得选用A类编组
2.3 归属[编辑]
- 2.3.1 申请线路请查看《基础设施命名与申报规范》
- 2.3.2 任何线路需属于一个铁路局
- 2.3.3 每个铁路局最多同时拥有两条在建与规划中线路
- 2.3.4 新铁路局第一条线路不得为有轨电车
2.4 标准[编辑]
- 2.4.1 坡度不得大于25%
- 2.4.2 转弯半径不得小于8格
- 2.4.3 自动行驶等级适用城市轨道交通的自动行驶等级且不得选用4级
- 2.4.4 站距不得超过400格
2.5 车站[编辑]
- 2.5.1 若有屏蔽门盖板,则需使用标志色方块或地图画
- 2.5.2 通道最窄为2格宽
第三部分 渡轮与公交船[编辑]
3.1 基本信息[编辑]
- 3.1.1 船的长度与宽度都为2格 高度为3格
3.2 航道[编辑]
- 3.2.1 主要航道需要至少10格宽
- 3.2.2 阻塞主要航道的建筑可被视作非法建筑
第四部分 道路[编辑]
4.1 基本信息[编辑]
- 4.1.1 车道宽度为3格
- 4.1.2 道路上方高度不足4格需要限高架
4.2 道路构成[编辑]
- 4.2.1分隔线:黄色混凝土
- 4.2.2沥青路面:灰色混凝土
- 4.2.3水泥路面:淡灰色羊毛
- 4.2.4其他标线:白色混凝土
4.3 坡度[编辑]
- 4.3.1 限速(0,50km/h]公路坡度不得大于40%
- 4.3.2 限速(50km/h,80km/h]公路坡度不得大于20%
- 4.3.3 限速(80km/h,+∞)公路坡度不得大于10%
4.4 弯道[编辑]
- 4.4.1 高速转弯半径(m)不得小于限速(km/h)数值
第五部分 公交[编辑]
5.1 基本信息[编辑]
- 5.1.1 公交车长度为8格
- 5.1.2 公交车宽度为2.5格
- 5.1.3 公交车高度为3.5格
5.2 位置[编辑]
- 5.2.1 同一道路上两公交车站间需间隔32格或一个路口(公交总站除外)
- 5.2.2 在没有人行道或者其它可供下车空间的位置上禁止建造公交站
- 5.2.3 每条线路的其中一个终点站附近需要有可供公交车停车的位置
第六部分 磁悬浮[编辑]
6.1 基本信息[编辑]
- 6.1.1 磁悬浮可以修建于所有维度
- 6.1.2 悬浮线路的每站需配备自动发船功能,且必须确保发出的船对正轨道
6.2 技术标准[编辑]
- 6.2.1 每条磁悬浮线路需确保有两条不同方向行驶的轨道且靠右行驶
- 6.2.2 以浮冰为基底的线路最小站距为150格
- 6.2.3 以蓝冰为基底的线路最小站距为800格
6.3 轨道[编辑]
- 6.3.1 通道内禁止存在刷新生物的可能,如所在环境存在生物能攻击到轨道内,则必须将通道全包裹
- 6.3.2 禁止使其他非玩家的生物以任何方式侵线
- 6.3.3 若为高架或悬空段,禁止在轨道下方可以目视看见轨基(浮冰、蓝冰)
- 6.3.4 玩家在不下船的情况下不能脱轨或者侵入其他轨道
第七部分 通用准则[编辑]
- 7.1 如需更新设施,请在拆除原有设施后两周内完工
- 7.2 完全接管他人项目前需要获得他人同意
- 7.3 请确保站内与轨行区内不会刷怪
- 7.4 除空置域内的铁路高架需要有支撑结构,梁桥(桁架梁桥与悬臂梁桥除外)桥墩高度不得超过30格,间隔不得超过40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