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命名与申报规范》
本文为《基础设施命名与申报规范》正文,关于建设细则,请见《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前言
本版《基础设施命名与申报规范》(简称《申报规范》)改版是为了在更好对服务器中基础设施名称进行管理的同时规范并化简申报流程,使得基础设施的申报整齐有序。以降低服务器的基础设施申报门槛,让服务器基础设施绽放光芒。
适用范围
本版《申报规范》适用于TechProCraft服务器中所有基础设施的命名与申报。
第一部分 申报铁路局
- 1.0.1每人仅可申报一个
- 1.0.2名字需在12个字节(汉字占用3字节)(含)以内(包含局字)
第二部分 轨道交通线路
2.1 标志色
- 2.1.1任何轨道交通线路需要拥有不重复的标志色方块
- 2.1.2标志仅色可选完整且较为纯色的方块
2.2 编号
- 2.2.1除有轨电车外的城市轨道交通编号为两位自然数
- 2.2.2有轨电车编号为T+两位自然数
2.3 内容
- 2.3.1申报内容包括:
- 线路号
- 标志色方块
- 各站站名及其位置
- 线路整体走向
- 2.3.2没有以上四点的线路视为无效申报,编号不会被占用
- 2.3.3除地铁外的线路可以拥有六字(含)以内的中文名或不拥有中文名
2.4 申报方式
第三部分 其余类型线路
3.1 公交
- 3.1.1线路编号为 线路局编号+两位整数
3.2 渡轮与公交船
- 3.1.2线路编号为 线路局编号+两位整数
第四部分 车站
4.1 轨道交通车站
- 4.1.1与线路一同申报
- 4.1.2车站名称不得超过五个字,不得少于两个字
- 4.1.3站名内不得出现任何符号,车站中文名中不得出现英文
- 4.1.4不得出现重名车站
- 4.1.5非特殊情况车站不得拥有副名,若有副名,则用点号(·)分隔且主名与副名均不超过四个字
- 4.1.6车站不得以私有建筑命名
4.2 公交车站
- 4.2.1车站名称不得超过七个字(任何符号均算作一个字)且必须有中文名
- 4.2.2禁止出现三座及以上相同名字的车站(公交总站除外)
- 4.2.3站名内不得出现除括号与点号外的任何符号
第五部分 道路
- 5.0.1含编号道路需在群内向示全审核
- 5.0.2道路中文名称不得超过7个字(不含编号)
5.1 申报内容
- 道路编号与中文名
- 起始县与终点县
- 大致走向
5.2 普通道路编号命名规则
- 5.2.1省道:S+3位数字(起始县编号的个位数字+2位自然数)
- 5.2.2县道:县级行政区编号+X+3位数字
5.3 高速公路编号命名规则
- S+2位整数(+2位小数)
- 1 3 5 7开头为南北向高速
- 2 4 6 8开头为东西向高速
- 9开头为环线高速
- 0开头为放射状高速
第六部分 桥梁
6.1 申报内容
- 桥梁中文名
- 线路(或道路、人行道)
- 桥梁位置
- 桥梁长度
- 桥梁类型
6.2 桥梁类型
6.2.1 梁桥
- 简支梁桥
- 连续梁桥
- 悬臂梁桥
- 桁架梁桥
6.2.2 拱桥
- 上承式拱桥
- 中承式拱桥
- 下承式拱桥
6.2.3 悬索桥
- 重力锚悬索桥
- 隧道锚悬索桥
- 自锚式悬索桥
6.2.4 斜拉桥
- 竖琴式斜拉桥
- 扇形式斜拉桥
- 放射式斜拉桥
6.2.5 刚构桥
- 刚构桥